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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出台《天津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实施办法(试行)》

2011-05-18

本站讯(通讯员唐芬)学校建设资金使用效益如何,工程造价是否合理,一直以来是学校领导重视、全校师生员工关注的问题,也是学校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自2007年起,由审计处牵头,在学校领导的支持及基建处的大力配合下,天津大学陆续在体育馆、第26教学楼、1895天大建筑创意大厦、滨海工业研究院四个建设工程中开展全过程审计,对工程量清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隐蔽工程、工程进度款支付、暂估价及工程竣工结算等进行全方位的审计,实行施工过程中造价变动资料送审制度和审计咨询单位列席监理例会制度,把以前的竣工结算审计提到事前、事中,在过程中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基本建设行为,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在加强工程项目管理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审计处依据有关制度规定及工作中积累的经验,草拟了《天津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包括总则、各部门及相关单位职责、全过程审计的主要内容、全过程审计的主要程序、附则,共五章十七条,于5月18日在中共天津大学第八届委员会第84次会议上通过并正式发布实施。该办法将在有效控制工程造价、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完善建设工程管理、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提供制度保障,也为即将启动的新校区建设奠定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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