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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召开加强新校区搬迁监督审计 廉洁自律会议

2015-05-13

5月11日,天津大学加强新校区搬迁监督审计、廉洁自律会议在会议楼第七会议室召开,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汪曣出席会议,各搬迁学院(部)、机关各部处室、学校搬迁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监察室副主任李哲主持。

会上,审计处副处长高浩玮首先对日前出台的《天津大学关于加强搬迁物资和搬迁经费监督审计的通知》(天大校发[2015]10号)的主要精神进行了传达。她围绕搬迁工作中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搬迁经费节俭使用、搬迁环境井然有序的三方面要求,从物资清查、国有资产调拨、报废、废弃物资处置、搬迁现场管理、搬迁经费使用、变价收入管理、招标采购等八个方面的风险点进行了说明,并对学校加强监管和审计监督提出要求。

随后,监察室副主任李哲介绍了《天津大学关于在搬迁工作中遵规守纪廉洁自律的通知》(天大党发[2015]12号)的主要内容。通知要求搬迁工作中要廉洁履职、严格自律,搬迁经费专款专用,遵守工作程序,不以权谋私,不办私事,不谋私利;注重用车、用房等细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精打细算,避免学校资产流失。

会议最后,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汪曣讲话,提出四点要求:一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高度重视规矩意识、纪律意识,将严格的自我要求转变为爱护学校资产、学校环境的自觉行动,保障搬迁工作顺利完成。二是细化工作,不留漏洞。落实学校各领域文件要求,做好细致的风险防控工作,防止出现漏洞。三是加强交流,及时解决搬迁中出现的问题。各单位要担负起责任,做好搬迁组织、服务等工作,加强沟通交流,发现问题及时妥善解决。四是党员干部要发扬敢于担当、干事创业的精神,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扎实工作,攻坚克难,共同努力做好高水平、高标准的搬迁工作,圆满完成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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