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30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近日,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天津大学章程修正案》,学校发布了修订后的《天津大学章程》,内部审计在“管理体制”章节中以单独条款载入章程。
此次修订,充分彰显了学校内部审计监督的“宪法”地位,是学校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制度设计上的具体体现,是对审计工作近年来为学校各项事业发展保驾护航做出成绩的充分肯定,在天津大学内部审计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天津大学审计处同志们备受鼓舞,畅谈学习新修订章程的体会。大家一致表示,内审是学校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章程作为规范学校运行的“根本大法”,让审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障了审计在章程授权范围内发挥预防、揭示、抵御风险的作用,不仅体现学校对审计的重视,更加明示审计要发挥更重要的作用。章程对审计职责使命的定位是这些年来审计处在学校治理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的印证,我们要深刻认识领会章程赋予审计的重要职责使命,不断提升我们思想意识和专业水准,勇于担当,履职尽责,不辱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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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教育部核准《天津大学章程》,对学校内部治理和内外部关系等进行规定。内部审计首次以“大学宪法”的形式,在第六章“管理体制和组织结构”中予以明确。
此外,2023年修订的章程,还在第七章“经费资产和校园管理”第七十四条规定,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经济责任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学校及校内各单位的经济行为,防范和管控各类经济风险,保障资金运行安全,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