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0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审计署近日出台了《审计署关于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的若干意见》,就进一步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提出了意见。
《意见》全文如下:
审计署关于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提出以下意见:
一、增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强调,各级党政机关要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带头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但近年来,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等奢侈浪费现象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着力加强作风建设,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整治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中的违纪违规违法现象,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各级审计机关和全体审计人员要深刻领会中央八项规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带头贯彻落实中央规定,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断加大对各级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力度,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加强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审计监督
(一)公务支出预算管理情况。全面检查“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和楼堂馆所建设维护经费等公务支出预算编制、审核报批、执行和决算,以及按规定压缩经费支出规模,及时、全面公开预决算信息等情况,揭示和反映预决算编制不规范,有关公务支出的政府采购预算编报不完整,未经批准通过追加预算等方式突破预算控制规模,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或实施采购;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超范围、超标准列支公务支出,向下级单位、企业、个人以及驻外机构等转嫁公务支出费用;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支出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以及违规购置商业预付卡、虚假票据报销、财务管理不规范、决算数据不真实等问题,促进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规范预决算编制和财务管理。
(二)会议和培训管理情况。全面检查会议、培训计划编报、审批管理和组织实施等情况,揭示和反映违反规定在五星级宾馆、风景名胜区开会、培训;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组织会餐、安排宴请、公款旅游及其他与会议、培训无关的参观活动,借举办会议、培训及其他各类活动发放纪念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未经批准举办节会、庆典、论坛、研讨会、博览会、展会、运动会、赛会活动以及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问题,促进落实节俭办会要求,切实精简各类会议活动。
(三)公务接待管理情况。全面检查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执行等情况,揭示和反映违反规定将休假、探亲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组织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以及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超规格组织迎送活动和安排陪同陪餐,增加接待项目,安排超标准接待、高消费娱乐专场文艺演出或参观旅游景点,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问题,促进简化和规范各类公务接待活动。
(四)公务用车配置和管理使用情况。全面检查执行公务用车(含执法执勤用车)配置和使用管理规定,加强车辆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等情况,揭示和反映违反规定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擅自扩大专车配备范围或变相配备专车;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因私使用公务用车;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豪华内饰,提前更新车辆;实行公车改革后超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发放公车补贴后仍通过其他形式变相保留公车等问题,促进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和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五)因公出国(境)管理情况。全面检查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编制和审批情况,揭示和反映违反规定安排考察性出访和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和出境调研、会议、培训等活动,违规组织跨部门、跨地区团组;私自通过旅行社等组织出国(境)活动,乘坐民航包机和私人、企业及外国航空公司包机,安排超标准住房和用车,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地区、绕道旅行、延长在国外停留时间,以及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出国(境)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或接受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等问题,促进从严控制和规范各类因公出国(境)活动。
(六)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情况。全面检查国务院有关本届政府任期内一律不得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要求落实情况,揭示和反映违反规定建设办公楼和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新建、改建、扩建所属宾馆、招待所等具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以建设技术业务用房名义变相建设楼堂馆所,规避审批置换办公用房;超规定面积占有、使用办公用房,违规出租出借、租用办公用房,领导干部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配置办公家具,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等问题,促进严禁违规修建楼堂馆所规定的落实。
(七)机构编制管理情况。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关于将编制管理情况纳入审计内容的指示精神,全面检查本届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目标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超编进人、编外用人等情况;未按编制数和实有人数分别编制申报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为经费自理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申请基本支出预算,虚报冒领财政资金问题;在编不在岗人员、已调离人员不办理核减编制手续,被判刑或者受到降级、撤职等处分人员仍在原单位、按原职级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等“吃空饷”问题;在项目经费中安排超编人员和自行设立机构经费等问题,促进控编减编,切实降低行政成本。
(八)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情况。全面检查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和业务消费情况,重点关注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和业务消费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以及有关业务招待、考察培训、车辆配备和使用等消费项目和标准的规定执行情况,揭示和反映违反规定借业务接待、商务公关等名义违规列支会所、俱乐部、高尔夫消费等高消费娱乐支出,挥霍浪费甚至贪污侵占国有资产,以及消费支出不公开、不透明等问题,促进规范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和业务消费。
三、推动构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
各级审计机关要结合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着力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央要求制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规定等情况,揭示和反映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和机构编制管理制度规定及相关开支范围和支出标准不健全、不完善,支出审批程序不明确、不规范,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等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完善政策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建立健全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管理监督的制度体系和政策规定,构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保障中央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
四、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和公开
各级审计机关要严格依法审计,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和典型案例的查处力度,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规问题,对违反党纪政纪或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要按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编制管理机关等有关主管部门查处。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适时向社会公告一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超标办会、违规建设楼堂馆所、“吃空饷”等典型案件,狠刹铺张浪费之风。对外公告的审计结果涉及上市公司的,应在公告发布5日前将拟公布的内容告知上市公司;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可以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政或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形式予以公告。
五、切实加强审计工作组织领导
审计署要加强对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工作的指导和调研,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情况,推动建立健全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地方审计机关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配资源,每年在各项审计工作中都要认真落实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要求,上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的工作指导和质量检查。审计机关应加强与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沟通,在相关审计中,根据需要可商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派员参加,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在专项督查和机构、人员编制核查时,需审计机关协助查证的,审计机关应予以协助办理。审计人员要严格遵守审计纪律,规范审计程序,保证审计质量,对审计人员违反审计纪律等行为,要按照规定追究责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要及时汇总本地区审计结果,每年2月底前向审计署报送上年审计情况。
地方审计机关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贯彻实施本意见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本意见各项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
审计署
201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