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09
近日,审计署发布了《关于加强对奢华浪费建设审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加强奢华浪费建设的审计监督、推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事项作出规定。
《通知》指出,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违反中央有关规定,举债建豪楼、造地标,搞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奢华工程,严重侵害了百姓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各级审计机关要充分认识奢华浪费建设的危害性和加大审计监督力度的紧迫性,推动全面清理整治奢华浪费建设工作,切实发挥好审计机关职能作用。
《通知》规定,各级审计机关要在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一是超审批权限、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以及化整为零审批建设楼堂馆所;二是以建设技术业务用房名义变相建设楼堂馆所;三是以下属单位名义违规为上级机关建设楼堂馆所;四是借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违规要求企业代建楼堂馆所;五是以“公共服务中心”、“市民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中心”等名义违规建设楼堂馆所;六是以“改善人居环境”名义修大广场、挖人工湖、建大喷泉;七是以“文化惠民工程”名义建庙、建大佛以及华而不实的公共文化设施;八是以“美化亮化城市”名义种植名贵树种、建设形象雕塑、筑坝截水造人工水景观以及打造“不夜城”等问题。
《通知》要求,各级审计机关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配资源,每年在各项审计工作中都要认真落实审计奢华浪费建设的要求,加大对典型案例的查处力度,对违反党纪政纪或涉嫌违法违规问题要按照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办理。要着力揭示体制机制层面的问题,促进建立健全控制奢华浪费建设的长效机制,同时,要加强与运输、水利、文化、银监、扶贫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及时公告典型案例,狠刹奢华浪费建设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