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审计处职责范围

(一)编制草拟学校内部审计发展规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以及相应的经费预算,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保障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得到有效落实。

(二)负责拟定学校内部审计的制度文件、工作规范,并定期评估和优化,确保学校审计监督制度完备,审计工作管理规范、实施有序。

(三)负责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和团队文化建设,提升政治素质、专业胜任,促进审计人员成长发展。

(四)负责学校财政财务收支预算和运营管理审计,聚焦预算绩效管理,对校内教学科研单位、职能部门、重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促进提高资源投入绩效,保障学校年度重点工作按期保质完成。

(五)负责对学校内部控制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管理,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提出改进建议,促进校、院两级内部控制制度持续更新完善,降低运营风险,保障安全发展。

(六)负责学校建设工程规划、投资、实施等全过程审计监督,促进工程管理规范、质量提升、造价合理,保障建设目标实现。

(七)负责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促进干部履行好事业发展、资源管理、团队建设、执行法规、廉政建设等,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

(八)对中外合作办学、异地研究院完成学校规定职责和遵循制度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和指导,维护学校声誉和权益。

(九)负责对资产经营公司审计,对其所属重要企业进行审计,对资产经营公司内部审计进行监督指导。

(十)定期向学校报告审计工作情况,并及时提出完善内部控制和管理措施的建议,负责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

(十一)协调上级审计部门和独立审计机构对学校进行的审计,承担教育部布置的相关审计工作。

(十二)督促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协助校党委、行政督促国家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