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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修订版《天津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2024-05-27

2024年5月20日,学校印发《关于修订“天津大学内部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下发全校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及群团组织以及直属单位,这是继1986年第7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天津大学内部审计工作实施暂行办法》后,学校内部审计监督总纲制度的第五次修订。修订后该制度名称为《天津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简称“新规定”)。

历次修订回顾

1986年4月,《天津大学内部审计工作实施暂行办法》(天大校发【1986】17号)

1990年11月,《天津大学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天大校发【1990】5号)

1996年10月,《天津大学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天大校发【1996】45号)

2004年10月,《天津大学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天大校发【2004】57号)

2024年5月,《天津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天大党发【2024】30号 天大校发【2024】16号)

老师们、同学们是不是有很多问题想要了解呢,下面带你询问审计处负责老师。

问题一:这项制度属于学校哪一类制度规范?为什么要进行这次修订?

答:大家知道学校的制度体系和层级划分吗?回答审计制度归属这个问题前,首先跟老师们、同学们简要介绍学校制度规范的一些知识。学校制度体系分为四个层级:第一层级根本制度为《天津大学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第二层级基本制度为重大决策与议事协调制度,如学校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等机构运行与决策的制度;第三层级重要制度为职能规范与保障运行制度,比如党的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交流合作、社会服务、监督管理等学校治理各领域各环节的制度;第四层级执行制度为校内二级单位制定的组织实施工作的具体操作办法、实施细则和内部行为准则等。前三个层级均为校级规章制度,在全校范围内适用。《天津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属于学校第三层级重要制度中的监督管理类制度,是内部审计工作的总纲性制度。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审计监督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审计领域重大工作,2021年10月签发100号主席令颁布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在审计对象覆盖、范围划分、内容界定、整改要求等做出了重要的制度更新。相应地,审计署、教育部等关于内部审计、教育审计的部门规章也先后修订(审计署11号令、教育部47号令)。另一方面,适应新时期学校事业发展在创新驱动和治理提升对高质量审计工作的新要求,近年来,我校工作做出了一系列实践探索。

这次印发的《天津大学内部审计》是在上级审计制度新要求和学校实践探索背景下进行的,是我校内部审计制度的第五次修订。

问题二:您能介绍一下学校内部审计制度设计的考虑和总体架构吗?

答:老师们、同学们,你们心目中的好制度是什么样的呢,谈及此是不是会冒出很多关键词啊:价值导向、设计科学、清晰简洁、可操作、可衡量等等。这次审计制度修订将落实上级新要求紧密融合于学校整体制度体系和审计制度框架设计。2023年1月,教育部核准我校《大学章程修正案》,内部审计载入“管理体制”章节第四十五条,奠定学校内部审计依制立章的根本。修订过程中,我们结合审计职责的变化,以“精简制度数量、强化执行操作”为原则,在职责要求和业务类别增加的情况下减少校发文数量,整合形成了“1+12+4&11”天津大学审计制度框架体系。“1”是指《天津大学章程》,“12”是指校级文件,包括总纲性的“内部审计工作规定”、7个业务制度和4个管理制度,“4&11”中的4是面向师生的审计手册、11是面向审计人员的作业规程和质量规程。后面,审计处将根据此框架做制度建设计划,陆续出台或修订。

问题三:新规定的主要变化和要求有哪些?

答:内部审计是监督,也是对大家的服务和保护。哪些事项是审计的范畴、审计程序有哪些环节、怎么样用好审计结果,这些规定不仅仅是审计人员的事,也和大家息息相关。

新规定与原办法相比,由原七章29条修订为七章40条,主要变化:一是将党领导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落实为与学校议事决策制度相衔接的具体举措,明确内部审计中长期规划、重要审计制度等五类重大事项由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决定,这次修订的新规定即属于重要审计制度,经2024年第7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并经十一届第29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以党发、校发文件发布。二是以审计服务保障学校教育强国建设使命担当为目标,拓展了内部审计职能和职责,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写进学校内部审计定义并作为十项职责之首。三是兼顾审计效率效果明确学校直接审计范围和有关下属单位建立健全审计制度要求,做到全覆盖;四是强化审计效能,第五章专章规定内部审计结果运用。与此同时,新规定对审计业务组织方式、审计部门内部控制、现代审计技术手段运用、审计队伍建设等也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以保证高质量审计要求的达成。

问题四:如何理解新规定内部审计的职能职责?

答:2023年5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讲话指出,审计工作要做到如臂使指,把党中央意图和部署把握准、领会透、落实好。围绕国之大者开展审计,主动服务学校事业发展大局成为内部审计的价值和使命所在。

新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对学校内部审计的含义是这样说的,“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学校审计机构、审计人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规章制度,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以及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学校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了学校审计的十方面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

(二)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和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

(三)财政财务收支和预算管理情况;

(四)建设工程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

(五)内部控制体系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情况;

(六)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和效益情况;

(七)办学、科研、后勤保障等主要业务活动的管理和效益情况;

(八)学校管理的处级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九)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情况;

(十)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

这些职责,既对审计监督和审计人员知识结构提出了极高要求,也相当于对学校各方面业务和管理实施,特别是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技创新这些核心职责,提出了可衡量、可检验的明确要求,从组织部署、到资源配置、过程控制,以及执行效果的全链条各环节,均应当科学合理的进行,不断改进完善。

问题五:每年审计工作计划是如何制定的?

答:计划法定是依法审计的开端,也是审计管理的关键环节。新规定第四条明确,审计工作要点和年度审计计划是五类内部审计重大事项之一,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审议,党委常委会审议决定,其中干部审计计划由党委常委会研究并审议决定。第十八条规定,审计处应当按照学校批准的计划组织和实施审计。

近年来,审计处以IPD管理理念,围绕学校年度工作要点和风控重点,制定年度审计工作主题及初步覆盖对象,形成年度审计工作要点并细化为项目级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明确交付结果,每年3月中旬报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严格按照批准后的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和实施审计,形成了规范、可行的计划管理模式,也取得较好的效果。

问题六:新规定对内部审计结果运用有哪些要求?

答:新规定第五章专章规范“内部审计结果运用”,也是这次修订唯一新增章节,包括四方面六条规定。一是通过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各项要求的规范来运用审计结果。这些要求包括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负责推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明确审计处负责跟踪检查问题整改情况并督促落实和销号认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审计报告和审计整改情况。二是通过校内监督力量协作配合提升监督效率。明确有关部门定期召开工作通报会,建立健全审计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的机制。三是从建立长效机制角度提升审计价值,对普遍性、典型性问题,审计处要提出管理建议,有关部门应及时完善制度流程。四是从经济资源配置、干部人事考核奖惩等方面运用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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