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任前告知办法

2018-05-09

天大校发【2018】17号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干部监督管理,增强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意识,规范履行经济责任,更好地服务学校改革发展,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 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天津大学中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实行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任前告知制度。中层领导干部提拔、换届续任、轮岗转任的,任职前,学校党委组织部以书面形式告知应履行的经济责任事项和有关要求,将《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告知书》送达领导干部本人。告知书一式四份,由领导干部本人签署后,分别由本人、所在单位、组织部、审计处留存。

第三条告知对象

(一)学校党委任命或学校行政聘任的机关职能部门、教学科研单位、以及其他院级或直属附属单位中党政正职领导干部。

(二)上述范围单位中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中层副职。

第四条告知内容

(一)院级党组织正职或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主要包括:

1. 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财经政策及决策部署,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依规履职。

2. 根据学校中心工作、本单位职责,把握本单位工作方向和发展规划,促进事业科学发展。

3. 建立健全本单位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工作机制,规范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并严格执行,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4. 研究本单位重要项目安排、人力资源配置和岗位设置、人事考核和分配、预算执行、财务收支等有关经济事项,促进合理配置资源,发挥资源效益,实现任期目标。

5. 管好用好党组织经费及其他分管负责经费。

6. 审议和督查本单位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督促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7. 加强对所属单位经济活动监管。

8.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9. 严格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10. 积极推进前任遗留问题和遗留事项的处理,督促以往审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11. 国家和上级要求的其他应履行的经济责任。

(二)机关、学院行政正职或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主要包括:

1. 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财经政策及决策部署,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依规履职。

2.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本单位职责、任期目标,主持制定本领域、本单位具体落实计划,推进事业科学发展。

3. 建立健全本单位决策议事规则和程序,遵守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4. 主持本单位重要项目安排、经费预算方案、人力资源配置和岗位设置、人事考核和分配、办学条件改善等有关经济事项研究决策,统筹用好财政专项、校拨经费、自有资金及其他各类经济资源,合理配置资产,提高使用效益,落实工作目标。

5. 加强预算管理。保证本单位所有收支均纳入预算管理、支出按规定的预算范围列支、预算调整履行规定的程序、所有财政项目经费按规定的进度执行。

6. 加强财务收支管理。合法合规使用各类票据,保证支出事项真实相关,支出标准不超限额,采购方式、支付方式符合规定。

7. 加强资金往来管理。及时归还本单位暂付款,按规定程序进行暂付款核销审批,避免长期挂账。

8. 加强资产管理。各类固定资产要按学校规定及时入账;优化资产配置,加强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发挥资产使用效益,避免长期闲置;严格资产借出管理,定期进行盘点清查,对资产损坏、丢失要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及时更新资产变动信息,及时办理调拨、报废手续并按规定报批报备。注重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保护。

9. 加强合同管理。对学校授权院/处级单位授权签订的额度内合同内容的合法、合规和效益性负责,不允许超授权额度直接签订合同;对本单位所有合同建立台账,并及时归档。

10. 加强对外服务、办学办班等管理。建立相互衔接可供核对的收入管理措施,做到应收尽收、所有收入按规定及时上交学校财务入账。

11. 加强授权审批和印章管理。通过必要程序和方式明确授权事项、授权额度和被授权人。

12. 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规范经济活动行为,防范风险。

13. 加强对所属单位重要经济活动的监管。

14.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15. 落实“一岗双责”,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16. 负责前任遗留问题和遗留事项的接续处理,负责以往审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17. 国家和上级要求的其他应履行的经济责任。

(三)其他院级或直属、附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包括:

1. 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财经政策及决策部署,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依规履职,守法经营。

2. 建立健全本单位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并严格执行,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3. 根据本单位职责和业务范围,组织制定本单位发展战略规划和运营计划,领导单位完成经营发展目标,为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积极贡献。

4. 加强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研究决策本单位重要项目、重要投资、人力资源配置和岗位设置、人事考核和分配、经营条件改善和更新改造等有关经济事项,统筹用好专项经费、自有资金及其他各类经济资源,合理配置资产,及时足额上缴学校收益。

5. 加强财务收支管理。合法合规使用各类票据,保证支出事项真实相关,支出标准不超限额,采购方式、支付方式符合规定。

6. 加强资金往来和债权债务管理。及时清理本单位债权债务,做好债权债务核销审批控制,避免长期挂账和损失。

7.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按规定定期清查盘点,对资产损坏、丢失的要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及时更新资产变动信息,及时办理调拨、报废手续并按规定报批报备。

8. 加强无形资产管理,保护知识产权。

9. 加强对外投资管理控制。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投资类别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或董事会等报批报备,加强事中监管,确保投资合法、资本安全、收益到位。

10. 加强合同管理。对合同内容的合法、合规和效益性负责,非独立法人单位不允许超出学校授权额度直接签订合同;对本单位所有合同建立台账,并及时档归。

11. 加强对外服务、办学办班等管理。建立相互衔接可供核对的收入管理措施,做到应收尽收、所有收入按规定及时入账。

12. 加强授权审批和印章管理。通过必要程序和方式明确授权事项、授权额度和被授权人。

13. 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经济自立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应报校财务处审核,报审计处备案。

14. 规范企业在重组改制、资本运作、产权交易、融资投资、对外担保、业务经营等方面的管理,有效防范和管控风险。

15. 加强对所属单位和投资企业监管,保护学校和本单位合法权益。

16.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17. 落实“一岗双责”,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18. 负责前任遗留问题和遗留事项的接续处理,负责以往审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19. 国家和上级要求的其他应履行的经济责任。

第五条 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任前经济责任告知书的告知内容及时、适当调整,以符合上位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学校中层领导干部要全面了解经济责任审计告知内容,准确把握要履行的经济责任,做到守法、守纪、守规、尽责。

第七条本办法由天津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经中共天津大学委员会常委会第十届7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大学

附件1:天津大学院级党组织正职或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告知书

附件2:天津大学机关、学院行政正职或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告知书

附件3:天津大学其他院级或直属、附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告知书

附件1

天津大学院级党组织正职或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告知书

书记:

为了使您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应当履行和承担的经济责任,现将经济责任的具体内容和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要求书面告知。

(一)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财经政策及决策部署,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依规履职。

(二)根据学校中心工作、本单位职责,把握本单位工作方向和发展规划,促进事业科学发展。

(三)建立健全本单位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工作机制,规范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并严格执行,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四)研究本单位重要项目安排、人力资源配置和岗位设置、人事考核和分配、预算执行、财务收支等有关经济事项,促进合理配置资源,发挥资源效益,实现任期目标。

(五)管好用好党组织经费及其他分管负责经费。

(六)审议和督查本单位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督促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七)加强对所属单位经济活动监管。

(八)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九)严格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十)积极推进前任遗留问题和遗留事项的处理,督促以往审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十一)国家和上级要求的其他应履行的经济责任。

在您任职期间或离任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学校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天津大学中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对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并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评价。审计结果将存入干部档案,同时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本告知书一式四份,请您在阅读本告知书后签署回执,分别由领导干部本人、所在单位、组织部、审计处留存。

天津大学

年 月 日

经济责任告知书回执

《院级党组织正职或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告知书》已收悉,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知悉其中内容,承诺按照相关规定履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并接受审计监督。

被告知领导干部(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天津大学机关、学院行政正职或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告知书

院/部/处长:

为了使您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应当履行和承担的经济责任,现将经济责任的具体内容和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要求书面告知。

(一)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财经政策及决策部署,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依规履职。

(二)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本单位职责、任期目标,主持制定本领域、本单位具体落实计划,推进事业科学发展。

(三)建立健全本单位决策议事规则和程序,遵守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四)主持本单位重要项目安排、经费预算方案、人力资源配置和岗位设置、人事考核和分配、办学条件改善等有关经济事项研究决策,统筹用好财政专项、校拨经费、自有资金及其他各类经济资源,合理配置资产,提高使用效益,落实工作目标。

(五)加强预算管理。保证本单位所有收支均纳入预算管理、支出按规定的预算范围列支、预算调整履行规定的程序、所有财政项目经费按规定的进度执行。

(六)加强财务收支管理。合法合规使用各类票据,保证支出事项真实相关,支出标准不超限额,采购方式、支付方式符合规定。

(七)加强资金往来管理。及时归还本单位暂付款,按规定程序进行暂付款核销审批,避免长期挂账。

(八)加强资产管理。各类固定资产要按学校规定及时入账;优化资产配置,加强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发挥资产使用效益,避免长期闲置;严格资产借出管理,定期进行盘点清查,对资产损坏、丢失要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及时更新资产变动信息,及时办理调拨、报废手续并按规定报批报备。注重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保护。

(九)加强合同管理。对学校授权院/处级单位授权签订的额度内合同内容的合法、合规和效益性负责,不允许超授权额度直接签订合同;对本单位所有合同建立台账,并及时归档。

(十)加强对外服务、办学办班等管理。建立相互衔接可供核对的收入管理措施,做到应收尽收、所有收入按规定及时上交学校财务入账。

(十一)加强授权审批和印章管理。通过必要程序和方式明确授权事项、授权额度和被授权人。

(十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规范经济活动行为,防范风险。

(十三)加强对所属单位重要经济活动的监管。

(十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十五)落实“一岗双责”,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十六)负责前任遗留问题和遗留事项的接续处理,负责以往审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十七)国家和上级要求的其他应履行的经济责任。

在您任职期间或离任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学校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天津大学中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对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并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评价。审计结果将存入干部档案,同时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本告知书一式四份,请您在阅读本告知书后签署回执,分别由领导干部本人、所在单位、组织部、审计处留存。

天津大学

年 月 日

经济责任告知书回执

《机关、学院行政正职或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告知书》已收悉,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知悉其中内容,承诺按照相关规定履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并接受审计监督。

被告知领导干部(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天津大学其他院级或直属、附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告知书

院/所/社长、总经理(等职务):

为了使您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应当履行和承担的经济责任,现将经济责任的具体内容和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要求书面告知。

(一)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财经政策及决策部署,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依规履职,守法经营。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并严格执行,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三)根据本单位职责和业务范围,组织制定本单位发展战略规划和运营计划,领导单位完成经营发展目标,为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积极贡献。

(四)加强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研究决策本单位重要项目、重要投资、人力资源配置和岗位设置、人事考核和分配、经营条件改善和更新改造等有关经济事项,统筹用好专项经费、自有资金及其他各类经济资源,合理配置资产,及时足额上缴学校收益。

(五)加强财务收支管理。合法合规使用各类票据,保证支出事项真实相关,支出标准不超限额,采购方式、支付方式符合规定。

(六)加强资金往来和债权债务管理。及时清理本单位债权债务,做好债权债务核销审批控制,避免长期挂账和损失。

(七)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按规定定期清查盘点,对资产损坏、丢失的要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及时更新资产变动信息,及时办理调拨、报废手续并按规定报批报备。

(八)加强无形资产管理,保护知识产权。

(九)加强对外投资管理控制。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投资类别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或董事会等报批报备,加强事中监管,确保投资合法、资本安全、收益到位。

(十)加强合同管理。对合同内容的合法、合规和效益性负责,非独立法人单位不允许超出学校授权额度直接签订合同;对本单位所有合同建立台账,并及时归档。

(十一)加强对外服务、办学办班等管理。建立相互衔接可供核对的收入管理措施,做到应收尽收、所有收入按规定及时入账。

(十二)加强授权审批和印章管理。通过必要程序和方式明确授权事项、授权额度和被授权人。

(十三)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经济自立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应报校财务处审核,报审计处备案。

(十四)规范企业在重组改制、资本运作、产权交易、融资投资、对外担保、业务经营等方面的管理,有效防范和管控风险。

(十五)加强对所属单位和投资企业监管,保护学校和本单位合法权益。

(十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十七)落实“一岗双责”,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十八)负责前任遗留问题和遗留事项的接续处理,负责以往审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十九)国家和上级要求的其他应履行的经济责任。

在您任职期间或离任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学校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天津大学中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对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并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评价。审计结果将存入干部档案,同时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本告知书一式四份,请您在阅读本告知书后签署回执,分别由领导干部本人、所在单位、组织部、审计处留存。

天津大学

年 月 日

经济责任告知书回执

《其他院级或直属、附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告知书》已收悉,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知悉其中内容,承诺按照相关规定履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并接受审计监督。

被告知领导干部(签名):

年 月 日